湖南华宜润高公司原股东公司资产被非法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难逃法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资产而故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湖南华宜润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被谭红鹰伙同张建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据为私有,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的由来
2008年,长沙韶光微电子总公司(原国营4435厂)破产改制成立长沙新创韶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124名股东出资543万元组成,原厂经营科负责人谭红鹰被选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
长沙韶光微电子总公司破产后,原有的厂房和土地由长沙市企业国资公司收购,为解决安置破产下岗职工,在长沙市相关部门和国资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新创韶光公司承接了破产老公司的剩余优质资产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等,该公司是新创韶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谭红鹰同时兼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长沙韶光铬版公司是原老公司的主要产业。新创韶光公司成立之初长沙市政府给予不少的优惠和支持,如免收使用厂房租金、无偿使用原来的生产设备、仪器和知识产权等。
谭红鹰为发展韶光铬版公司不断的引进投资人投资入股坑害股东利益
长沙新创韶光微电子公司成立之初,韶光铬版公司缺少资金发展。2012年10月份,谭红鹰在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公司主导下引进湖南润高工贸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湖南华宜润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润高工贸认缴3600万元,持股90%;新创韶光认缴400万元,持股10%,由伍泉勇、周上元、谭红鹰、黄挚坚、周航锋五人担任董事,伍泉勇担任华宜润高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承接发展原韶光资产的受让主体。
2013年12月,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润高工贸有限公司、长沙新创韶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宜润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承接与发展原韶光产业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已共同设立的湖南华宜润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承接原韶光产业发展、指定最终承接本次资产的法人实体,并制定或继承新创韶光公司形成的以韶光铬版技术升级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在该协议约定的支付全部价款时间后的一年半时间段内,受让的国有土地及厂房上投入人民币8200万元用于高性能大尺寸匀胶铬版6万片生产能力,并提供不少于200人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韶光微电子总公司职工就业。
由于谭红鹰一手把持韶光铬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权,不准任何人插手铬版公司的事,投资人伍泉勇无力继续投入资金。谭红鹰找到周航锋要他出面引进资金继续投入,让伍泉勇退出。随后,华宜润高公司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为肖龙辉、龚晓、张建军、何加明、新创韶光公司(谭红鹰)、润高工贸公司,肖龙辉主持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润高工贸公司将占华宜润高公司3600万元股权中的1600万元转让给肖龙辉、600万元转让给张建军、400万元转让给何加明、1000万元转让给龚晓,新创韶光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润高工贸退出华宜润高。之后,华宜润高公司股东变更为:新创韶光公司认缴并实缴400万元,持股10%;肖龙辉认缴并实缴1600万,持股40%;何加明认缴并实缴400万,持股10%;张建军认缴并实缴600万,持股15%;龚晓认缴并实缴1000万,持股25%。肖龙辉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谭红鹰为让周航锋尽快引进资金,按照《承接与发展原韶光产业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2014年1月27日,新创韶光公司与华宜润高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新创韶光公司将长沙韶光铬版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宜润高公司,股权价款为508万元。之后,长沙韶光铬版公司就成为湖南华宜润高公司唯一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4年4月1日,在谭红鹰的主持下,长沙韶光铬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铬版公司唯一股东长沙新创韶光微电子公司将其在铬版公司100万元股权(股权比例100%)转让给华宜润高公司,新创韶光公司退出铬版公司。同日,华宜润高决定对铬版公司增资,将铬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据后来周航锋介绍说,当时他引资进来确实是想把韶光铬版公司盘活发展起来,特意贷款担保从日本引进一条二手生产线,用于铬版公司生产,使铬版公司之后效益大增。但谭红鹰为了不让周航锋参与铬版公司的管理,不断提出要增资扩股强迫他继续投资,并散布不实谣言鼓动不明真相的新创韶关公司职工逼迫自己退出。周航锋说,自己投入资金,为职工发工资、装修办公室、买生产设备,一分钱工资都没有领,却遭谭红鹰算计,被迫退出。
2014年12月15日,华宜润高召开董事会,召集人与主持人为肖龙辉,选举张建军为新的董事,华宜润高的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张建军、肖龙辉、谭红鹰、黄挚坚、周航锋,并选举张建军为华宜润高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谭红鹰、张建设军未经华宜润高公司股东同意,通过虚假增资扩股,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非法侵吞华宜润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铬版公司资产
谭红鹰为了拉拢张建军许若每年给他几十万的红利,在张建军的配合下,于2015年3月10日,未经华宜润高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谭红鹰伙同张建军滥用公司职权、私盖公章,通过虚假的铬版公司股东会决议,使谭红鹰、张子楚(系张建军的女儿)、黄挚坚、刘迎春在未出资的情况下,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成为韶光铬版公司股东,其中谭红鹰代新创韶光非法就占有铬版公司41.88%的股权。
在2015年7月31日,同样未经华宜润高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也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谭红鹰再次伙同张建军滥用公司职权、私盖公章,通过铬版公司股东会决议,非法将华宜润高所占铬版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谭红鹰。至此,谭红鹰通过非法手段,在未出资一分钱的情况下,实现了对铬版公司全部股权的非法占有。
谭红鹰为了非法侵占铬版公司股权造成既定事实,于2015年8月16日,在谭红鹰的操作下华宜润高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与主持人均为张建军,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免去肖龙辉、周航锋董事职务,选举胡本章(律师身份)、周上元为公司新董事,变更后华宜润高董事会成员由张建军、谭红鹰、黄挚坚、周上元、胡本章组成。该次会议还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将必须召开全体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才能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只需要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此外,该次会议还增加了董事会的权限,即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对外资产担保和资产处置。会议委托刘迎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该次股东会决议显示有张建军、龚晓、何加明、肖龙辉的签名,并盖有新创韶光公司、华宜润高公司的公章。
事后华宜润高公司股东肖龙辉、周航锋、何加明、龚晓均一致表示对该次股东会议毫不知情,是完全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炮制出来的一份虚假股东会议决议,肖龙辉、何加明、龚晓介绍说他们根本就没有参加此次会议,该决议上他们的签名系全部伪造。
据受害股东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介绍,谭红鹰与张建军的这番操作行为相互配合,是张建军利用其为华宜润高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在未经华宜润高公司原股东会的表决授权的情况下,乱用法人职权,处置华宜润高公司对铬版公司享有的股权,致使华宜润高公司丧失了对铬版公司及其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典型的职务侵占违法行为。
非法侵占华谊润高公司租金、存货、设备,造成华宜润高公司损失上千万
依据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资产交接书》的显示,长沙市企业国资公司将拥有的原韶光厂区内土地92128㎡、原韶光厂区内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48栋、机器设备94台套、车辆2台、待处理机器设备136台套和原材料等全部转让给华宜润高公司,有关资产由长沙新创韶光公司直接向华宜润高公司办理使用资产的交付手续。长沙市企业国资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转让资产按现状全部移交给华宜润高公司。
谭红鹰不但非法侵占控制了长沙韶光铬版公司,同时,还非法侵占了韶光铬版公司200余万元的存货。并且,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谭红鹰伙同张建军签订虚假的《厂房租赁合同》,将华宜润高公司12625.32㎡的厂房无偿租赁给铬版公司使用。事实上,谭红鹰还以私搭乱建的方式侵占了华宜润高的土地,其中厂房与违建部分就共计占用华宜润高公司的土地超过2万平方米,仅此一项就导致华宜润高损失超过2000余万元。
巧立名目非法侵吞铬版公司变其个人资产,既侵害了华宜润高公司的股东利益,也损害了新创韶光公司的集体利益
谭红鹰为了掩盖其非法侵占的目的,一边在华宜润高公司说铬版公司还是华宜润高的,一边在新创韶光公司谎称铬版公司已被其拿回来。以此蒙骗华宜润高公司股东及新创韶光公司职工股东,达到长期霸占铬版公司资产的目的。
2020年,因谭红鹰之前在外有借款,在还款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华宜润高公司引入了新的投资人。新投资人进入后,在清理相关资产与债务的过程中,发现全资子公司韶光铬版公司已被谭红鹰非法转让给其控制的相关利益人名下控制,实为其个人占有。这个时候,华宜润高公司的原股东、新的投资人股东以及新创韶光公司的职工股东才相继发现并知道长沙韶光铬版公司被谭红鹰已占为其个人所有。一个原为国有企业变为集体企业,再变为其个人企业的韶光铬版公司,在谭红鹰一手操办策划下自己没有投入一分钱,空手套白狼据为己有。
现长沙韶光铬版公司已更名为长沙韶光芯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至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发展形势可观。
编者按:纵观此案,谭红鹰、张建军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非法职务侵占华宜润高公司原股东的巨额资产,原股东投资血本无归,这种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性大,形成严重不稳定因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等。为此,为保护华宜润高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长沙市相关公安机关应当对谭红鹰、张建军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追究,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好长沙市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