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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二次碾压” 内蒙古一交通肇事案多年后被知情人举报

中国生活经济网 2023-12-06 槿源

  一起发生在12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又掀起了波澜。当年帮助隐匿肇事车辆的知情人实名举报,该案另有隐情,疑涉故意杀人和行贿。举报人就是当年的行贿人。

  该案发生于2011年5月11日深夜,地点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左旗的203省道。虽已结案年久,但随着知情人的举报,该案或被重新掀开。

  深夜车祸

  这起发生于深夜省道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是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以下简称新左旗)阿镇呼和温都尔嘎查一位女性牧民。

  “当时是初某某自己开的车。半夜肇事后,初某某给他的司机邢呼格XXX打电话,叫我跟着一起去拖车。见面后,初某某说是前面的车辆撞了人,他没看见,又碾压了一次。逃离现场不远,他开的宝马X5车抛锚,无法继续逃跑。我和他的司机都相信了,连夜把肇事车辆拖回了新巴尔虎右旗。按照初某某的意思把肇事的宝马车藏到富贵嘉园2号楼车库里了。”举报人杨某某说。

  案发后,新左旗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找到了初某某。举报人说,初某某坚称是前车撞死的人,他只是二次碾压。左旗公安机关经过调取监控,排查核实,前车根本未发生任何碰撞,确定初某某撞人致死,肇事逃逸,且事发后拒不配合,对其刑事拘留。

  杨某某说,当时初某某的妻子郭某要挟他和司机,把嘴闭严了,不然有他俩“好果子”吃!“当时郭某已知道初某某第一次没撞死伤者,是二次碾压致人死亡。现在想一想就清楚了,初某某自己交代他是二次碾压,交警查出来前面根本就没人撞过死者,那么,是谁撞人后又二次碾压的?”

  要挟完司机和杨某某后,郭某马上找到时任新巴尔虎右旗某委领导巴某,请求帮忙疏通左旗关系,“郭某拿出了十万元,派我给巴某送去。这个案子经巴某帮忙后,郭某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家属同意,不再追究初某某的责任了。”

  因受初某某指使,司机和杨某某连夜将肇事车辆拖回了新巴尔虎右旗予以隐匿、转移、修复,构成包庇罪,因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较轻,检察院决定对二人不予起诉。

  杨某某说,肇事逃逸的初某某在看守所被关押一个月后,也被检察院不起诉释放,“关押期间,他始终没承认死者是他二次碾压致死的。咱中国不是有句话嘛,‘贼不打三年自招’,因为我们当时在合伙开发房地产,关系很好,这都是他事后显摆,对我和他的司机说的。他不说我们怎么能知道。”

  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初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普日XXX不负责任。

  责任认定

  2011年6月16日,新巴尔虎左体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1年5月11日0时50分许,初某某驾驶黑D95666号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沿S20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左旗辖区225公里加700米处时,在超速行驶的违法情况下,将新左旗阿镇呼和温都尔嘎查48岁的牧民普日XXX碾压致死,造成肇事后初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新左旗公安局“新左公鉴字[2011]00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死者系因颅脑开放性损伤,多脏器损伤,肢体缺失而起亡。

  12年后,回忆现场情景,杨某某仍心有余悸,“当时到了现场,大半夜,下着小雨,周围漆黑,车灯煞白凄厉,我和司机都不敢下车,初某某让我们用车灯照着死者,他很冷静,绕着尸体转了两三圈,仔细查看到底死没死。事故认定是‘碾压’,不是碰撞。是怎样碾压得‘肢体缺失’?现场惨不忍睹,他能非常冷静地绕着尸体看,这得什么心理素质?”

  新巴尔虎左旗公证处为甲乙双方做出的赔偿公证。

  肇事者初某某的妻子郭某和死者家属于2011年6月5日达成的《协议书》显示,受害者家属需要到交警队签署调解书、谅解书,承诺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后,才能一次性赔偿全部费用38万元,丧葬费另由初某某负责。随后双方又对赔偿协议进行了公证。

  杨某某说,死者家属是否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是一方面,关键是,事发后,郭某让杨某某给时任新右旗某委领导巴某送去十万元,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涉嫌行贿是另一方面。所以,这才达到了不追究初某某刑事责任的目的。拘留一个月后,初某某果然被不予起诉。

  杨某某说,他就是郭某行贿官员的具体执行人,所以他对送钱的过程了然于心。

  如果该举报属实,盖子揭开,弄不好,有些人虽然退了休,也不一定能平安落地。

  新巴尔虎左旗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案件性质

  杨某某说,十多年后,他之所以实名举报,皆因初某某和郭某夫妻俩为了侵吞其财产,对其赶尽杀绝,有性命之虞,他是被迫举报。稍早,杨某某还举报了初某某和郭某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毁坏草原300余亩的问题。杨某某说,在其举报初某某和郭某上述问题后,还受到了各方面的打压,处境更危险了。

  若杨某某举报属实,初某某撞人后又再次碾压,则属于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很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我国《刑法》条款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且不说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即便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官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描述来看,超速行驶、碾压、致人死亡驾车逃离现场,指使他人隐匿、转移、修复作案车辆……该案最终却被不予起诉,就值得商榷。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处罚,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哪怕是取得了家属谅解,从轻处罚,也不能判处缓刑,更不能免予起诉。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很清晰,他自己交代是前车撞的人,他是二次碾压的。也就是说,二次碾压事实存在。交警认定根本就没有前车撞人一回事,第一次撞人的就是他本人,那么,他二次碾压的目的是什么?”杨某某质疑道。

  杨某某举报的初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二次碾压的问题,如若属实,那问题就严重了。退一步说,即便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也应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具备缓刑条件。那么,一个不具备缓刑条件的案件,为何被免予起诉?杨某某的举报材料全部是官方出具的法律文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有关部门,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免于起诉,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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