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法院法官栗某滥用职权不作为强制企业破产不合规
企业公司发展受限,面临破产却又有重组之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意,为何单单资产管理人擅自清偿企业资产?债权人为保障合法权益多次向主审法官栗桂海递交申请,申请更换或暂停资产管理人履职,但主审法官栗某不理不睬不做回复。由于资产管理人不当操作及法官栗桂海不作为的放任,致使一百多名债权人权益受损。这些迷惑操作背后,究竟是为了保护谁的奶酪?一起了解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有关破产重组一案。
资产管理人擅自清偿资产,损害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谁来管理?
有关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重组一案,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2023年9月5日,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向魏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栗某说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重组一事,但在9月8日,魏县人民法院在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平台上却发布了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并通知债权人于9月27日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鉴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是以线上形式召开,多数债权人不会操作,因此在9月24日,债权人肖主席提交了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书,当时栗某同意延期3个月,并说“如果你们三个月内能重组,我就撤回破产裁定”。因此得知,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并未破产,且只要在12月15日前提交重组方案及重组投资人即拥有重组权力。但却有人故意为之,不让重组,作为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人,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拒不配合出具有关重组方案涉及的数据,2023年12月8日,经债权人申请,魏县人民法院协调管理人提供已认定债权人名单以及未认定债权人名单和金额,后债权人委托律师查询,管理人拒不配合提供。管理人在履行职务时不尽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已就张琳鹰与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张某鹰确认了债权,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对地上2452.68㎡和4256.91㎡建筑物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人对上述2452.68㎡建筑物没有收回,致使该建筑物长达5年一直被他人无偿占用,管理人将上述4256.91㎡建筑物中的2500㎡在没有评估市场租金价值的情况下,以每年12万元租给魏县兴华尚德学校,该学校以177.78元/㎡的价格将上述2452.68㎡建筑物和上述4256.91㎡建筑物中的2500㎡转租给魏县第八中学,可推知市场租金应为177.78元/㎡,管理人不尽职行为造成可供清偿债权人的资产减少4102382.22元,甚至于资产管理人未经债权人协商同意,便擅自对企业资产进行出租,且因其不尽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对于管理人这一行为,债权人十分不满,且提出更换管理人或暂停管理人履职,但魏县法院栗某却毫不作为,任由管理人肆意妄为,从而导致连峰服装有限公司有关资产被强行进行拍卖,严重侵犯债权人权益!
法官不作为多处违规,究竟是在保护谁的奶酪?
2023年12月15日,债权人就管理人失职行为造成可清偿债权人金额减少598万元的行为,请求魏县人民法院调查并更换管理人,调查期间暂停管理人履职,魏县人民法院栗某庭长说调查但至今未调查;2023年12月18日,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的破产资产被挂到京东网进行拍卖,但在拍卖的资产中却涉及违规操作;2024年1月17日,债权人就管理人违法拍卖连峰服装有限公司涉抵押财产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停止拍卖,魏县人民法院至今未让管理人停止拍卖。
2024年1月18日开拍,2024年1月19目流拍后当日再次挂拍,并在2024年2月3日再次开拍。管理人虽拍卖的是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设有抵押权财产,但拍卖土地是东侧土地通道,单独拍卖后会严重影响东侧土地及建筑物价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规定,所涉抵押财产不应单独处置,管理人单独处置行为违法。管理人拍卖涉及的抵押财产时违反财产变价方案中仅拍卖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财产的原则,在变价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财产时将不属于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财产的地上违建以高额评估价一并拍卖,造成合并拍卖价款过高,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严重损害债权人可获得清偿金额。管理人把违建与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财产一并拍卖,很明显就是为了设定条件阻止其他人公平竞拍,让抵押权人以极低的价格获得连峰公司的财产!
同样的,身为法官,栗某也存在多处违规行为:栗某法官没有监督管理人追回幼儿园占用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并无偿使用的2452.68㎡房屋;栗某法官在管理人没有任何市场价评估依据的情况下,明知管理人将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名下5000㎡房屋及地上新增建筑占用的土地,每年仅收取到12万元租金的情况下,没有依法监督管理人尽职履责;栗某法官就债权人提出的管理人严重失职造成连峰公司可供清偿资产损失598万,在债权人要求调查并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情况下,虽答应会调查但实际不调查的行为,严重不作为;栗某法官在明知的情况下放任管理人违法拍卖连峰服装有限公司涉及抵押财产,且在债权人书面要求停止拍卖时,不依法履行监督义务停止管理人违法拍卖行为,致使管理人仍继续违法拍卖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财产。不知道资产管理人与栗某法官的如此联合操作究竟是在运营什么?其背后真实目的如何?恳请上级政府明察,为债权人做主!
企业可重组不可破产,栗桂海法官强制要求破产的目的是什么?
栗某对外宣称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已经破产了,不能重组。但栗某从来没有和债权人提过不能重组,并且同意延期三个月,并让债务人和债权人主席写下了保证书,如三个月不能重组或和解,就按破产程序进行。根据专业律师所讲:破产后仍可重组,并且新疆和广东就有两例案例。且律师在2023年把重组方案以微信转给栗某庭长,绝对没有超过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申请重组的期限。国家目前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能重组的不能破产,律师也列出了有关重组的可行性。邯郸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对连峰公司进行了解后,协会领导表示连峰公司目前虽处于停业状态,但是设备基本齐备,职工都是从业多年的熟练工,主要缺少的就是流动资金,连峰服装有限公司有一百万元的流动资金,完全可以满足恢复生产需要。当前,国际国内服装行业已经回暖,以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的生产加工能力,企业恢复生产后的利润还是非常可观。重组可以使企业继续存续,可以保证职工继续就业,增加普通债权清偿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连峰服装有限公司具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参照审判实践,可以由魏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宣告破产裁定,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一百多名债权人及百余名员工均同意重组,且有签字为证,不知栗桂海法官强制要求破产的目的如何?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领导及政府为债权人做主,停止对连峰服装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严肃处理栗某法官的滥用职权不作为行为,严肃处理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不尽职行为,同意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给企业一次重生,给员工一份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