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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违建工棚”被诉讼公堂 营商环境亟须构建

中国生活经济网 2024-03-15 毅晨

  近日,一名网友在抖音社交平台发布一则视频,该视频内一份《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引起本网的注意,细细品读发现该事情的背后吊诡,不可思议。企业就行政裁决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无任何法定回应?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无任何理由不接案卷和立案?

  违规占地建铁皮棚  强催强执行被诉公堂

(行政裁定书第一页)

  该裁定书指出,2023 年 8 月巫六种植公司在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荔枝自然村占用 163平方米土地(基本农田)搭建铁皮棚用于开设蔬菜分拣区、农具设施摆放区、工人休息区。对此,新宝镇政府对巫六种植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于2023年8月3日向该企业下达【2023】新执法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3㎡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铁皮棚,恢复土地原状,不处罚金。

  后因该企业拒不执行,2023年8月22 日新宝镇政府再次作出新执法强催[2023]00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巫六种植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2023]新执法第 (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并于当日向巫六种植公司留置送达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3 年 11 月 7日,信宜市新宝镇人民政府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新宝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我公司突然接到信宜市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关于裁定书上所列明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企业都从未收到,更不知情。8月才作出处罚决定,在此之前,执法队就要拆除,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对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依法行政?

  至此,该事情已经清晰大半。那么巫六种植公司作为一个种植蔬菜的民营企业为何敢违规占用农田进行作业且拒不执行该政府下达的行政处罚?

  依法依规搭建临时工棚 凸显种植企业实际难处

  网友对本网出示了一份巫六种植公司出具的《关于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蔬菜种植基地搭建工棚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发现了该事情背后不寻常的另一面。

  2021年巫六种植公司在清水村建立了大型蔬菜种植基地。该项目是由原新宝镇镇长陆全昌同志(现已调任)联系珠海市联臻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市联臻维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计划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1月已投资近5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中小学生标准化研学基地、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副产品流通产品项目、农副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园项目,目标是打造成粤西地区一流的农业农产品产业示范性标杆基地。

  该蔬菜种植基地一期于2021年底完成土地租赁203亩流转工作,2022年1-3月完成土地平整70余亩、并安装调试好喷淋灌溉等装备设施。2022年3月期间,在信宜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关心下前往基地考察该项目并指出:基地尽快产出,希望能有效地改善当地的农产品产业结构,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同月,基地接受当地电视台专访报道。

  也是同月21日,该企业向新宝镇政府递交《关于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育苗场及集配中心用地》申请。

  2022年4月底将基地的水和土壤送检茂名海关,7月14日检测结果表示全部指标优良。2022年4月16日,第一批蔬菜上市,主要品种有菜心、小白菜、上海青、芥菜、水白菜等。2022年6月该基地员工有30多名工人,多为当地就业困难人员。

  该《说明》同时指出,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遇见了诸多困难,主要是辅助生产作业场地的问题。一是三十多名工作人员,因没有员工休息、就餐区域,只能在田间休息及就餐,同时没有办公场地,基地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严重影响效率及积极性。

(工人休息只能在小路边蹲地吃饭)

  二是没有分拣场地,基地工作人员只能在地头做一些简单的蔬菜分拣工作,影响蔬菜品质。三是没有蔬菜转运场,蔬菜装车只能在国道路边进行,对作业人员、行人、过往车辆及装运车辆存安全隐患。

(露天种植场地分拣蔬菜)

  该企业于2022年3月开始申请用地一事,多次申请但一直无法申请通过。

  2022年6月,信宜市市委书记龚庆及副市长黄虎由镇政府领导陪同考察企业,并做出指示:1、基地尽快全面建设产出。2、希望企业能改善当地农产品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3、希望企业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农产品溯源系统,建立自动化社会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效率和竞争率。4、并口头答应改善生产环境,搭建临时工棚,便于农民就餐和农具的存放。

  鉴于实际情况,该企业又依照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文件,申请搭建临时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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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当地电视台和领导视察时)

  本网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一文中明确提出:“二、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一)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种植和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应按下列比例和面积要求确定:1.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截图)

  显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该企业在实际生产作业中产生的辅助生产用地问题,是符合广东省相关规定的。根据该名网友给本网提供的162页土地租赁合同中统计,清水村共有54人与巫六种植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土地达200多亩。按照上述之规定,该企业最少可用辅助生产场地约为20亩,也就是13333㎡,而该企业根据需求,实际只占用了162㎡。

  忽视企业实际需求 利用行政手段言而无信

  该基地从招商引资,到落地建成这期间备受瞩目。本网经统计,在2022年一年当中,大大小小考察就有14次。在这期间,当地市委书记视察时曾表示同意建工棚、农耕设备存放、农民工吃饭场所。既有当地一把手领导同意,又有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口头答应,企业同时依照规章行事。那么新宝镇政府为何言而无信,欺瞒领导组织,要将用于辅助生产的工棚强行拆除?又为何熟视无睹企业的实际困难?

  对此,巫六种植公司在《说明》中详细说明了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工棚的来龙去脉。

(镇政府要拆除工棚的时间线)

  吊诡的是,工棚是2022年6月搭建的,但在2022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期间,分别又有信宜市市委领导,新宝镇领导随视察和信宜市电视台采访。

  该名网友向本网又提供了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通知显示:经查,在清水村荔枝自然村占用土地搭建铁皮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自行拆除铁皮棚并进行复耕复绿。

  落款公章是信宜市新宝镇人民政府,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3月初镇政府工作人员去基地告知,该用于辅助生产的工棚是违建建筑。2023年11月份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巫六拆除工棚,由新宝镇政府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新宝镇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并且两次带执法人员上门强行拆除后,在3个月后,2023年8月份新宝镇政府陪同信宜市委组织部到基地考察。

  为何忽视企业实际生产困难?这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手段打压企业积极性,阻碍企业正常经营?

  巨额损失谁来承担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不容忽视

  从企业第一批蔬菜上市,到当地镇政府下令拆除工棚。从大大小小考察到企业生存困难,这时间仅仅只有一年。

  该网友向本网抱怨:“新宝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浩浩荡荡带领所谓的‘执法工作人员’强拆工棚。引起基地员工及村民的极度恐慌、情绪低落、消极怠工,以为公司违法经营,导致基地无人管理、无人种植收割,大量蔬菜坏死在地;客户退货、退款,并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几乎丧失全部客户。给公司带来极其负面影响和不可估量的损失。”

  对于企业提出多次申请用地,为何无回应时,该名网友表示:“公司多次向镇政府递交基地关于集配中心、育苗场、农残检测实验室、蔬菜分拣、蔬菜转运、农药及化肥仓库、工人休息等场所的用地申请。镇政府相互推诿,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所管辖等理由搪塞、敷衍。在生产实施过程中,因基础建设和用地等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当地政府解决而导致基地生产运营滞后。”

  基地2022年开始生产,每天能最低销售5000斤以上蔬菜。到如今,一天只能销售几百斤蔬菜。

  一边是多次带人强行拆除工棚,一边是推诿申请用地。从企业第一批蔬菜上市,到当地镇政府下令拆除工棚。从大大小小考察到企业生存困难,这时间仅仅只有一年多。

  利用职权行政手段“一言堂”打压民营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破坏营商环境,这是茂名市市市委市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2023年7月26日茂名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紧盯重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上半年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27件》一文,该文指出:“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茂名市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问题,严肃执纪问责,以有力举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监督。今年上半年,茂名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2023年7月12日廉洁佛山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项通报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解读》,该文指出:“ 营商环境出问题,背后往往存在腐败和不良作风因素。本网留意到,各地发布的其他特殊类型典型案例通报中,往往也会涉及党员干部与经营主体交往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权钱交易等行为。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从当地热门项目到对簿公堂,对于新宝镇政府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新宝镇镇政府难道不需要改善当地的农产品产业结构,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不需要树立蔬菜基地模范典型?不需要入驻企业的良好发展,从而带动整体产业及配套产业升级?不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而带来额外的招商引资项目?

  行政执法存严重漏洞  法院不予受理申诉

  针对该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常生产作业,企业已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10日企业分别向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被告知拒绝立案,并且没有任何理由。

  在巫六公司多识次上访省市信访和纪委的情况下,2024年2月8日还是收到了茂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栽决,同时2月初镇政府书记陈远锋滥用职权,亲自下令镇主要领导给新宝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当地机关食堂中止了与巫六公司的采购送菜合同,,并组织一批社会闲杂人员身穿迷彩服阻止运送到港澳的蔬菜车辆进入巫六公司基地去拉菜,造成巫六公司巨大损失和停产,蔬菜全烂在地里当地村民收入锐减,,为此巫六公司在2024年2月18日已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至今也无消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企业正常经营投诉无门,有法律可依却无法执行。巫六种植公司对无理由拒绝申诉表示,“当地新宝镇政府因为一直没给处罚决定书,企业一直不知情,政府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执法有漏洞。而法院的裁定书明确提到了,他们2023年8月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法院据此裁定准予执行。我们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利,整理好所有材料,保留一切申诉权利。”

  年销售额年年突破新高的企业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企业上诉无门。镇政府利用职权打压企业,当地营商环境到底是否健康。对此事件,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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