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奕铭上海报道
编者按:在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今天,拆迁作为城市建设与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背后承载着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等多重使命。然而,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亦如影随形,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这些法律不仅规范了政府部门的征收行为,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及业主的权益保障尤为关键。政府在推进拆迁工作时,必须确保补偿安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一夜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还需关注拆迁过程中的文化保护、社区稳定等软性指标,确保城市发展与社会和谐同步推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或个别部门执行不力,仍存在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风险。老百姓担忧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问题,呼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当前的拆迁制度进行深入反思,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城市发展与民众权益的双赢。
山东临沭房屋被政府强拆,法院认定违法
近日,据山东省临沭县鹏飞钢铝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燕反映:当事人对位于临沭县富民路西首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沭国用(98)字第88号】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沭房管字第0100424号)。当事人对上述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该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2022年3月23日,临沭县人民政府作出《临沭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并于同日发布征收公告,当事人的房屋位于征收决定范围内。自从征收拆迁活动开始后,当事人就不断受到严重干扰,更为恶劣的是在2022年7月30日,临沭街道办事处在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采用高压烧毁切断电路,破坏监控视频证据,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强拆了当事人房屋,并损坏了房屋内外大量物品,致使当事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至今不愿意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临沭街道办事处实施强拆,不仅造成了当事人房屋等重要财产灭失,更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当事人依法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临沭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7月30日强制拆除当事人位于临沭县富民路西首的房屋及损毁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等的行为违法。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并于2022年11月24日公开审理了该案。2023年1月4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22)鲁1329行初46号判决书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对原告临沭县鹏飞钢铝门窗有限公司涉案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由此,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已经被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然而,当事人拿着胜诉的判决,多次奔走于相关部门,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哪怕一个说法。为此,当事人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案件败诉追责申请书》,但相关部门一直未做出答复。
房屋被强拆后政府败诉不赔偿的事件引发了我们对权利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完善法治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以及提高公民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山东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强拆问题,我们会持续关注。相信山东省临沭县有关部门会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
相关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