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随着精准扶贫的结束,乡村振兴是今后中国“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全局性和历史性意义。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是一个战略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乡村振兴的大蓝图才会化为生动现实。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优势。乡村振兴任务艰难繁重,涉及主体多元,必须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领导体制。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到农村基层去,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成为农民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离不开科学的考核监督评价。要用好考核监督的“抓手”,充分发挥其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有利于高效统筹各方面工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首先要做到精准考核,及时对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精准设计乡村振兴成效指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其次要做到科学考核,科学有效的成效评估可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要给予表彰激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基层一线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夯实基层治理的“根基”,锻造坚强的基层力量,有助于凝聚各方合力。为此,要建设好县级党委政府这一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基层各级组织要切实推进“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组织放权、减负、赋能,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精准到达农村基层;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精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当以落实落细《办法》为契机,推动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见效,以强化激励约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的时代新篇章,让乡村更美好,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