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

20年前深圳“协会脱公”开全国先河看本案是脱完了轨还是脱了个鬼

中国生活经济网 2023-11-08 雯婧

  ——张坤波起诉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作为案听审侧记之二

  案件提要:

  2021年上半年,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第五届换届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引起一些理事成员内部的质疑和纠纷,形成了持续性震荡效果。该理事、协会副会长却针对其中的违法欺诈现象,将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8月1日,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对心理咨询行业来说,以诚信为核心原则的咨询伦理不仅是对来访者的保护,也是对心理专家的保护。

  诚信伦理代表着心理咨询行业的价值观,一旦失守或妥协,整个行业就可能崩溃。

  诚信伦理是心理咨询的底线原则与灵魂法则,也是心理咨询师的人格与道德底线。

  心理咨询协会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更要奉行知行合一的原则,也就更应该信守诚信伦理,言行一致,诚信为本。

  蒋平教授等人操控本案第三人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对于被告【2021】014号整改令等表面逢迎实则暗中抵制,在2021年5月换届操作中大搞选举欺诈等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客观上导致协会运作瘫痪,实际上挑衅了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正的底线。

  二被告深圳市民政局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却一直放任蒋教授以及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这种违法违规欺诈行为,破坏了深圳市的诚信、法治示范区建设;

  而原告张坤波作为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的理事之一,对此提起行政诉讼问责追责,符合心理行业经营者的自身利益,符合协会等的集体利益,也符合行业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是自益、会员共同权益与社会公益的融合与竞合。

  案件相关人员介绍——

  原告张坤波: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创会副会长,第四届副会长、伦理部部长;

  被告一:深圳市民政局

  被告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的二级政府管理部门。

  第三人: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简称“深心行协”,由深圳心理咨询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

  其他关系人——

  蒋平(蒋会长、蒋教授),深心行协第三、四届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真实身份系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心理咨询与成长中心主任或者负责人,自称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授级别高级教师

  洪监事 ,深心行协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真实身份系罗湖海关干警;

  李实(李秘书长),深心行协第三、四届协会副会长兼第四届协会“代理”秘书长。

  李监事长   李警察,深心行协第三届、第四届协会监事长。真实身份系前皇岗海关警察,已退休。

  王博士深心行协第五届协会会长;真实身份系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的大学教师,副教授。

  上篇我们提到,即便是尊为教授,蒋王二人在第三人中兼任会长职务,也还属于违法违规,原因何在?其实这也是原告起诉二被告不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最主要根据之一,也就是源于深圳市最早在二十年就开始的协会“脱公”——政企分开、“政”会脱钩脱轨的改革实验经验。

  原告张坤波代理律师王利南在桌面上摊开法规条款,告诉我们说:二十年前深圳市行业协会“脱公”“脱轨”首开全国先河“正道”的法规至今还有效——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文件(深组干﹝2004﹞142号)明确要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今后不得在由本市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行业协会(含属行业组织范畴的联合会、促进会、商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协会)担任职务(含名誉职务,下同)。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凡已在协会兼任职务的,须在年底前向所在协会提出辞职申请,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协会按章程进行新负责人的选举。”由此,深圳市在公务员、公职人员等从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之中脱钩脱轨的改革领域里,“脱公”经验算是在全国首开先河,也成为政企职能分开的“深圳经验”。

  尤其是在2013-2014年间,深圳市率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前后,类似报道至今还充斥着网络世界,现在看也都是十年前的旧闻了,如南方日报2013年12月27日报道“深圳规定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2014年03月27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公职人员离退休3年内不得任职行业协会”;深圳晚报2013年08月28日报道“深圳拟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要职”;一时间,《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中所规定的,“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得合署办公。并且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成为全国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公”的经典性地方立法条款和杰作。

  一直到2019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有专章规定“(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就直接将这一“脱公”“脱轨”模式直接推向了全国。

来源是协会官网

  上图为蒋会长蒋教授在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官网上展示的资料,明明白白写着的职称是教授(正高级教师),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心理咨询与成长中心主任。

  遗憾的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在第三人的第三、四、五届协会管理班子里除了两位教授接踵担任该深心行协的第三、四、五届协会会长之外,还有另外两位警察也隐身其中,即李监事长与洪监事作为警察(公务员)身份却隐身在第三人之中兼职管理者(监事与监事长),蒋教授与李警察二人违法违规在协会之中任职会长和监事长,均始自于2009年(第二届)与2013年(第三届),洪警察担任监事的备案时间是2017年3月26日,李、洪二人本来身为警察的公务员身份却隐身兼职在第三人深心行协作为监事,自然也是违法违规的。

来源是协会官网

  上图为洪某在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官网上展示的资料,从洪某领徽部分影影看出应该为海关官服。

  对于此种情形,也有其他关注深心行协的心理学界同仁,戏谑第三人深心行协这次换届选举之中的这种违法情形,将两位教授“公职人员”身份与两个警察“公务员”身份合称为四“公”“公”,并且还有人用心理学语言调笑说:四“公”“公”本来联手操控了深心行协的十二岁“换届”成人礼,结果却直接“阉割”了第三人深心行协的成人之路。究竟是谁又能够说明白,深圳市二十年前深圳全国开先河首创的“脱公”“脱轨”“正道”,到了第三人这里,究竟是“脱完了轨”,还是“脱了个鬼”?谁又能说的明白。

  王利南律师办案手记——从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的深组干﹝2004﹞142号明确要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在由本市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行业协会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一直到2019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体改〔2019〕1063号文件专章规定“(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直接将深圳市这一首开先河“脱公”“脱轨”模式与法治经验直接推向了全国。

  然而江河滚滚,也难免泥沙俱下。金无足赤,白璧也难免微瑕。自从2009年深心行协一成立开始,以蒋平为首的教授、警察一直都充斥在深心行协之中占据控制地位并盘踞至今,甚至在第五届换届大会选举之中形成了“两文两武”四“公”“公”阉割了深心行协进一步发展的成人之路的悲剧,这其实也并不能就代表了深圳市法治建设的退步和落后;尽管是两被告作为监管机构在长达近十年的监管过程里未发现深心行协之中竟然还隐藏着这样一种违法违规的“苟苟营”角落,最多也就算是一个失察之责。但是,在原告张坤波多次投诉甚至于已经起诉到了法庭上,两被告仍然装疯卖傻地答辩自称自己已经履职,这就已经很过分了。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盐田法院承办法官田晓燕竟然对于如此黑白分明的不履职问题也选择了视而不见,就更加令人不解了。还记得业内的老律师常言“一个地方的行政审判状态其实正折射和镜像了当地真实的法治化状况”,按照这句话来套解眼前这一宗简单的案件,难道说深圳市的法治化现状的成果竟然是靠田法官之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涂饰出来的吗?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国生活经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