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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法官据伪证四审民告官案不回避引抗议

中国生活经济网 2023-11-16 生俊

  11月12日,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丽石公司)收到云南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此前丽石公司申请异地审理及廉政监督要求主审法官回避无一获准。至此,一宗关于土地闲置收回的民告官案件,在法院3次立案依据政府伪证判决之后,第4次起诉又由同一法院同一主审法官(刘芳)审理。丽石公司负责人表示强烈抗议,并将向各级司法机关投诉!本案不容乐观,错案纠正道路漫长,但坚信正义总会到来,违法政府官员、枉法法官终将受到追究。

  云南省楚雄州中院再次受理告州、县两级政府批准下发“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一案。使这一反反复复、历经15年至今无果的“中国苴却石艺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案波澜再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立案后丽石公司曾以“当事人认为审判法院及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要求异地审理。”不批准。该案有重大影响为央视记者采访遭拒,中国商报、头条、百度、新浪、搜狐、网易、抖音都在持续报道。为此丽石公司向楚雄中院发出“法院廉政监督卡”监督审查已三审不回避而制造此冤案的主审法官,却不曾想到楚雄中院再次让同一主审法官四审此案,完全颠覆三观。公平何在?法理何存?

  其实,早两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主持召开的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听证会上,关于该块土地是否收回,县自然资源局与开发商丽石公司就进行过激烈辩论。县自然资源局认为:丽石公司的这块土地长期闲置未开发,应按照有关规定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丽石公司以855万元(财务报表)完成100%的投资强度给予回击。又以《司法鉴定》铁证回应县自然伪造证据陷害投资的恶劣行径。

  丽石公司则辩称:该地块之所以长期未能顺利开发,是因为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违反国土资电发(2007)36号文件规定,未提供三通一平土地。及相关部门设置重重障碍并行政乱作为造成的,在15年里,有关部门先后下达了勒令停工或闲置土地处罚通知书等行政处罚决定总计达20多份,严重违反国家行政许可法,导致企业根本无法正常经营,给投资企业和工程施工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一桩看似并不复杂的建设项目用地纠纷,何以历经15年难有定论?本来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何以成为民营投资企业挥之不去的噩梦?

  8年时间迟迟“难产”的土地使用权证

  事情还要回溯到15年前。

  2008年8月12日,永仁县政府与丽石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承诺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300亩土地(实际提供270亩)作为丽石公司开发建设“中国苴却石艺城”的项目用地。该项目先后三次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然而,该项目自签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到2016年5月25日拿到最后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却整整用了8年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经是2017年的春节。

  由于丽石公司获得的项目土地并非平地,而是有着高差达60米,内有长416米、宽120米、沟深35米的箐沟,同时地表还有拒绝搬走的砖瓦厂(2015年才搬走)等,使得丽石公司多年不能正常施工。直到2019年4月30日,永仁县建设局才给丽石公司下发了第一期项目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保密车间十二幢开始全面开工建设。

  由于项目土地多年未开发,2017年5-6月受到了相关督察单位的查处。据丽石公司称,为了推卸责任,当时的永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要与丽石公司签订《延期合同情况说明》以应付检查,并称此协议对丽石公司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须丽石公司承担责任,由于该协议文件不对外,所以不能给丽石公司。

  频频下发的停工通知、处罚决定

  自签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后,丽石公司称其在先后投资近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的同时,一直在努力跑办各种项目开工审批手续。然而尚未拿到项目开工所需的各种手续,丽石公司却等来了一份又一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丽石公司称,2016年初以前,在“中国苴却石艺城”开发项目尚有一本土地证未发、其他多种许可证都没有的情况下,2015年7月7日,永仁县政府就以“地质灾害”为名下达了停工通知;2016年2月17日,永仁县水务局也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回填作业通知。2016年2月30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下达了《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写明:“土地闲置原因为:1、土地上的砖厂未搬迁无法开工建设;2、该土地上有移动、联通、电信、电力等电杆无数;3所购土地上有一深35米、宽120米、长400米的淌水沟箐;4、获得的土地为膨胀土需要进行全面积的换填……要求:1、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2、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6年12月9日,永仁县住建局又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

  一连串的停工导致项目全面停工。2018年底、2019年1月初,丽石公司再也无法等待,不得已开始做场地平整及基坑工程,结果却引来了永仁县住建局于2019年3月27日再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工程不得不再次停工。

  2019年4月30日,在云南省住建厅的干预下,“中国苴却石艺城”才终于取得第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工程保密车间十二幢开始全面开工。

  然而,正当保密车间建设期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分别于2019年3月17日、4月26日、6月12日、8月15日、8月20日连续下发“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致使丽石公司根本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而且严重打击了原有的投资商和施工企业的信心,导致合作企业纷纷毁约。

  正是由于这一份份行政通知书,导致2019年3月26日深圳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丽石公司签定的“中国苴却石艺城工程承包定向协议”和2019年10月15日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项工程的施工区域包括全部土地的60%以上,加上已经动工面积达80%以上)根本无法实施。

  2020年2月5日起,受不可抗力疫情影响,全省要求项目停工停产。楚雄州转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永仁县人民政府也对疫情持续时间进行了认定,并扣除疫情持续期一年(2020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然而,丽石公司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文件精神却置若罔闻,除了2020年2月18日下达处罚通知外,又于2021年6月2日再次下达永自然闲调[2021]1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土地闲置问题再次作出处罚。

  丽石公司称,从2015年永仁县政府下达第一项停工通知至今,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或“闲置土地处罚”等一系列通知书数不胜数,由此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合作企业纷纷毁约,项目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全部停止合作,信用社断贷,上百民工无工可做、上访不断,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也极大程度上浪费了国土资源。

  土地长期闲置责任究竟在谁?

  丽石公司称,2020年2月18日,新冠疫情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径自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把项目地块长期闲置的原因归结为:“1、所购土地上有一深35米、宽120米、长400米的淌水箐沟,需要回填,(丽石)公司于2018年12月才解决回填土的来源。2、获得的土地为膨胀土,经地勘公司勘测,省相关专家论证,确认为重度膨胀系数,需要全部深达两米的换填,进行膨胀土的危险治理。目前已经通过省外的专业公司合作后,基本完成全面治理工作。3、由于以上诸多原因,造成本地施工手续办理延迟。”认定书据此认定项目地块“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按时开竣工的情况”,已造成土地闲置,因此已向丽石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把土地闲置的责任甩锅给丽石公司。

  正是以此为据,2020年4月24日,县政府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要求丽石公司缴纳土地闲置费515万元。

  对此,丽石公司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该决定书忽略了项目的实际情况,机械认定土地闲置的客观状态,对非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无法动工开发的事实不予审查清楚,更无视10多年里各种停工或处罚决定等造成企业根本无法经营及投资企业和工程施工方重大损失。而且,丽石公司指出,县自然资源局曾将“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用地划分成10块,并将其中2块作商业用地挂牌、改变土地用途,造成项目根本无法使用。后在丽石公司的强烈反对下,才又将项目地块分成四块,于2016年5月25日下发最后一本土地证。从签订协议到发完土地证用时整整8年。对应四个土地证,资源相关单位下发的却是一本《建设用地规划证》和一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及与之相关建设的一套手续。

  丽石公司称,在这10多年里,县政府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做到净地出让,原地是荒山荒坡,并且在投资人丽石公司解决三通一平问题时,不但没有做好促成开工建设的协调沟通和配套工作,反而成了施工过程中的障碍,导致项目地块长时间难以具备开工的必须条件。同时,土地上之前有大量的地上物没有清理,有部分企业没有完成搬离,也是造成投资人不能动工开发的原因之一。因此,投资人未全面动工开发建设,是由县政府及其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项目地块土地客观情况造成的,投资人不存在过错。县政府作出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在实体上认定错误,程序上亦存在大量瑕疵,应当予以撤销。

  核心证据竟是拼凑伪证?

  当初怀抱着一腔热忱来到永仁县投资兴业,不承想不但上亿元投资血本无归,还要背负500多万元的土地闲置处罚,丽石公司觉得自己有苦难言,无奈之下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后向楚雄州元谋法院上诉,一审败诉;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再次败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供新证据,又一次败诉。起诉政府履职,再次败诉。

  丽石公司认为三级法院作为核心证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是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该文件明显是一份拼凑伪证。为此,丽石公司申

  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进行司法鉴定。2022年4月14日,2023年1月12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次作出司法鉴定,证实了县自然资源局拼凑伪证的事实。丽石公司随即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丽石公司的抗诉,但州检察院不采信、不解释、不在笔录中示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的存在。便作出了只字不提《鉴定》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隐瞒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这个核心证据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令人疑问重重?由于这一新证据的出现丽石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最高法受理了再审。

  去年,鉴于永仁县政府是县自然资源局的上级,负有监管责任。丽石公司又将永仁县政府作为被告,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证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继续履行2008年8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定2.5亿元。

  在案件尚在审理期间,无法认定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却急不可耐地向丽石公司下发无偿收回土地通知书,丽石公司认为这再次印证了某些职能部门公权力的任性妄为。为此向州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州政府以程序违法撤销了那次收回土地行为,却在一年后再次批准收回土地,于是丽石公司将州、县政府再次起诉。

  2022年8月25日,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丽石公司诉永仁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中,被告方被法院责令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的原件,被告方称:“原件已丢失!”核心证据居然子虚乌有,令人大跌眼镜!而此次庭审丽石公司再次要求法院责令被告提供十二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原件,被告直接不理,当然也拿不出来。但法官正是上一次丽石公司诉县自然资源局并作出二审判决冤案的法官!果然,告县政府再次枉法。此次告州、县两级审理的竟还是同一法官,公理还有吗?

  专家说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对于此案,有关专家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做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伪证情节的严重性给予罚款或者是执行拘留,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专家认为,企业与政府其实是唇齿相依的血肉关系,企业兴则经济兴。而营商环境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土壤,也是当地整体政治生态状况的集中缩影。然而目前一些地方“重招商,轻服务”的积弊仍然长期未能根治,都是围绕着招大商、创业绩,完成招商任务为主体,而忽略了服务的职能,甚至出现了侵害民营企业利益,让企业望而却步的情况,不得不说是对当地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的极大破坏。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动动嘴皮、做做样子就能轻松实现的,不仅要“筑巢引凤”,还要“固巢养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更是赋予其捍卫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只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坚持突出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大力实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优化服务、破解难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重商尊商浓厚氛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活力、添动力。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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