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一线

共青林场被遣散补偿十余年未落实

中国生活经济网 2024-03-21 济圣

  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杨志贵,现年73周岁,是具有50年党龄(去年获“光荣在党50年”勋章),父母亲都是农民(父亲是残疾),由于他的工作积极27岁便当选为兴义县(现为市)委常委并出席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得到了领导人接见。

  一九八八年当贵州生态十分脆弱,杨志贵响应政府号召结合担任扶贫工作队长走出机关进深山自担风险,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册亨县双江区创办了改革开放后贵州第一个以共青团命名的民办林场。

  由于杨志贵创办共青林场是采用与农民联合办场,让利造林扶贫(省政府政策规定农民土地分成占1,投资方杨志贵占9),结果杨志贵把农民应得1,提高4倍成为4,把自己应得的9减少3成为6,大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创造了让利扶贫先例,同时把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进行起死回生,并获优质工程奖,这一创举受到各级各届赞扬,九二年获得手迹“青年突击队”旗帜,九二年十月,杨志贵作为全国唯一造林绿化评为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以后由于杨志贵和他创办的共青林场成绩卓著,杨志贵和他的共青林场又先后获得诸多殊荣,如“全国绿化奖章”、“全国优秀青年绿化工程奖”、“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队”,杨志贵光荣退休后仍然奋战在造林扶贫第一线,且受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多次赞扬和充分指定。

  杨志贵同志独担风险,在国家造林扶持、支持力度极为有限的时候,杨志贵用自己的房产举债,甚至高利自负盈亏扶贫和造林,用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贵州的少数民族人民。为了扶贫;他连续6个春节坚守在造林第一线。为了扶贫;他和林工在政府拿不出项目资金时他与同伴们糠菜充饥,几十个人缺少抵抗力,患疟疾病不能及时就医,因灾害有8个创业者献出了生命。为了扶贫:他在凄风苦雨中抬着暴病而亡的傣族姑娘翻越大山。为了创业,他的爱人、亲哥、亲嫂、侄儿、内兄等族人28个奔赴林场参加建设,有的奉献了生命。为了扶贫造林,他的父亲病危多次电催未归,待他回去时慈父已听不见儿子呼唤老人的声音。为了造林扶贫;杨志贵九死一生,患了严重的心肌梗塞,差点命洒青山。为了坚定信念,他与30个绿色忠层管理人员到列士陵园宣誓:我为绿色献青春,他们又带领突击队员,把千年杉和红枫树种植成直经150米的全国最大团旗标志,表达荒山不绿誓不下山的坚定意志!

  杨志贵创办共青林场的创举和取得的成绩得到各届肯定,贵州省团委和林业厅在共青林场召开了现场会议,之后数百个共青林场诞生,在全省掀起青年拥跃造林的绿色革命;有多家报纸《好大一面团旗》、《血迹飘扬共青林》报道杨志贵是全国共青团“英雄和榜样”。

  杨志贵同他创办的共青林场,创造了很多奇迹,贵州为了追求GDP引进高尔夫项目,在不经批准,无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责令共青林场停工!共青林场停工、停辛、停业,而且对过去的优惠不支持,对过去共青林场享受国有林场待遇的承诺取消,政府的定期补助停止……。共青林场上百名人失去生产和经营,资金断链,生活无着落。

  对林场进行审计,首审十年,找不到违法,再审(增加15年)又无违法,法院捏造杨志贵杨志贵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共青林场资产,法院以莫须有的事实,即团州委是“委托”杨志贵代管林场,判决“解除杨志贵对共青林场的委托代管”关系而掠夺了共青林场这一民属性资产。注:团州委既无“委托”文书,更无“代管”依据。

  创办共青林场有“协议”,有效的时间为50年不变,协议经过公证,明确共青林场创办人是杨志贵。团州委不为林场贷款,不承担林场任何经济风险,团州委不享有产权。协议单独注明;杨志贵创办的“共青林场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事、分配包括产权继承和产权处理自主权,团州委不予干涉”的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公证书注明有效时间从1992年8月20日—2042年8月20日,特别订立一条违约责任:如杨志贵中途违约,杨志贵向团委交违约金壹拾万元,如果团州委违约,要按损失的三倍对杨志贵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解除杨志贵的委托代管,把明确团委不拥有产权的林场资产侵吞。

  通过审计四次均未查出杨志贵个人有贪腐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共青林场几十年在杨志贵同志的引领下,为造林和生态建设有突出贡献(综合贡献:贵州日报显示为40亿元),且得到各级领导肯定的英模,如果处理不当是必引起社会强列反响,通过处理共青林场问题专班,州政法委同志提出了合理方案(共青林场已能接受),其方案大致是:1、共青林场问题涉及曾作过重大贡献,以安抚杨志贵和职工为前提,表示对职工按原州长办公会研究的给予国有林场待遇;2、对杨志贵予30年辛苦补偿,让其安度晚年;3、政府承诺对林场的政策未兑现要一一兑现,形成的债务完全解决;4、共青林场是一面旗帜,旗帜不能倒,传统要发扬;5、共青林场资产要交给团委(政府),当时我不同意资产交政府,林场从称名场地、资金、经营一直是我个人依据50不变协议执行,我作为个人愿把林场送给政府或团委,但政法委说“领导”不同意,必须要交团委且由法院判决,我自始自终不同意,因为他们不按承诺兑现,政法委某领导,还要我写承诺。当时为了维护稳定在工作专班有承诺如;职工按国有待遇,给我个人补偿并林场名称不改下,我个人作了让步。由法院判我始终未同意,从开始下判决起我就不服,是他们强制不让我上诉,并保证解决全部承诺,如不按他们提出的方案解决,他们支持他们上访,上诉(结果是他们不能履行承诺,他们有诺干证据)。

  开始,在他们开始的诚心工作下,他们暂时得到安慰,因为他们均在各种场合表态,给职工国有林场待遇,给我合理补偿(司法局认为这是错案曾提过给杨志贵1000万元补偿的建议),后来多次变更否定。特别是刘文新否定政法委提出的方案又再次审计和推翻原有评估(一再缩水、打折、漏评、不评估资产),他们马上启动了产权再审,要求收回产权,但遭到刘文新等的一再反对,刘文新说判决已生效,上诉已过期,不给立案再审只是随便处理。

  开始政法委和册亨县领导多次会议和场合宣布职工与国有秧坝林场职工同样待遇,结果册亨县通过县劳动仲裁,说是共青林场非法用工不予认可,最后林工全部被遣散成无业游民,现职工无业,有病无钱医。

  关于对我本人的补偿,原有的承诺,拒绝履行,连表态补给我的律师费、发票也不予兑现。

  现法人已更换为被判过刑的前科人员负责,现在的管理单位、放弃对森林的管理保护,大量树木被偷砍伐,仅2018年就被火烧18次,损失数千万元。

  以上共青林场资产被侵占,工作专班解决工作受到孙志刚、刘文新影响,杨志贵和被遣散的职工十余年来一直在逐级反映,用文字、影像、报告、请求、再审资料、送了数十遍,资料可用箩筐装,但一一无综影,无回复。杨志贵本人和律师多次交材料要求立案再审均被拒绝。

  共青林场 绿色赤子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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