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煤矿股东付祖伦告诉中央媒体记者:大方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7日将大方县人民法院移交涉及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犯罪线索立案侦查,大方县公安局传唤相关人员后,案件进展缓慢,一直未有进展。
案件的产生
2024年1月29日,管理人告诉中央媒体记者;2020年4月13日大方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德铸)申请对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丰鑫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5月15日指定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发现相关人员有犯罪嫩疑,将情况报告大方县人民法院。2022年3月30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将浦发银行涉嫌虚报债权,广西外派职工虚报职工债权涉嫌虚假诉讼罪,非法转移占有丰鑫源公司车辆等财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犯罪,丰鑫源公司法人等虚报材料侵吞资产,妨害破产清算等系列犯罪线索移送大方县公安局,公安局接收线索后受案调查,后立为浦发银行虚假诉讼等案侦查。
当天,管理人把调查涉案的详细材料盖好印章后交予中央媒体记者。希望中央媒体关注该事项。
立案近一年,案件进展缓慢
因长江煤矿股东付祖伦多次向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毕节市委、毕节市政府、大方县县委、县人大反映该案件,引起了县委、县人大的重视,2024年3月22日,大方县公安局向县人大报告“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办理情况。
《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办理情况报告:
大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立案后及时审查材料,与大方县人民法院对接涉嫌犯罪线索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一)调取涉及账户银行流水及相关合同资料,并对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开展分析研判。
(二)到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及广西物资公司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并对涉及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三)到浦发银行贵州分行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并对涉及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四)开展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稳定因素及活跃人员进行稳控。
下一步工作打算
该系列案件线索从2011年丰鑫源公司注册以来时间跨度长、涉及而广,丰鑫源矿业公司包括大方、黔西泰来长江煤矿、赫章黄家山煤矿、四合煤矿、盘州市金河、冬瓜凹、新田、大丫口等10余个煤矿,涉及丰鑫源工贸公司、广西物资公司、广西德铸公司,涉及面广,民刑交叉,较为专业,工作及收集证据难度较大,需要大量时间开展工作,下一步我队将克服田难,加强办案人员统筹,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对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犯罪线索调查处理、结案。
有法可依
长江煤矿股东付祖伦告诉中央媒体记者:为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推进有效化解企业破产难题,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在破产程序中构建防范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协调联动主要内容
6.严厉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行为,依法追究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7.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存在逃废债可能:
(1)以捏造的事实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
(2)以虚假诉讼、仲裁、公证骗取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
(3)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的;
(4)隐匿、伪造、变造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5)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的;
(6)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要求其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的;
(7)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的;
或者转移财产权的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
进行交易、不当关联交易、虚构交易及债务等方式隐匿、转移、处分债务人财产的;
(10)以为他人提供保证、债务加入、在企业资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方式恶意增加债务负担的;
(11)以伪造证据、暴力、成胁等方法妨碍、抗拒管理人处置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租赁合同、聚众滋事阻碍资产拍卖、暴力威胁竞拍人竞拍资产、强行占据资产的;
(12)其他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
长江煤矿股东付祖伦希望中央媒体记者监督该案件。望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